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楊瓊瓔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1-0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7次會議 103卷005期二冊4114號0002-0002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現行水汙染與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行政機關援引行政罰法以為不當利得之處罰依據,惟因現行法律對不法利得之認定與計算公式均付之闕如,故其處罰上限仍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仍待修法補充與改善,建請主政機關應重新檢視不法利得處罰之計算方式與標準,方能有效達成戒貪婪之作用並兼顧人民財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3-04 |
答覆公報 | 103卷013期二冊4122號0490-0491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行政罰 ; 罰鍰 |
類別 | 司法其他 |
關鍵詞 | 行政罰法 ; 不法利得處罰 ; 違反水汙染防治法裁處不法利得稽查及裁處作業要點 |
答復機關 | 法務部 |
關係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