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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邇來警察人員自戕事件頻傳,本(102)年下半年就發生五起警察人員自戕事件,令人扼腕。國家培育警察人員,投入的資源與心血均難以估計,每當事件發生時僅是社會新聞的一隅,而家屬的痛苦卻是難以抹滅。綜觀警政改革總是蝸行牛步、未能與時俱進、有果斷興革的作為,往往流於形式,官僚主義充斥組織文化,漠視基層員警權益,罔顧廣大警眷心聲。從100年到今年為止,已經有27名員警過勞死,內政部警政署遲滯迄今未能革除苛役,致使員警命如糟糠、棄如敝屣。就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五條所旨揭:「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八小時為原則,每週以四十四小時為度。」對比各縣市警察局現行每日至少服勤十二小時為原則,未予以落實,形同具文。況復,超時加班、業務繁重與績效壓力致使員警身心俱疲,無法獲得充分休息,憾事總是一再發生、未能遏止。監察院曾對警察勤務編排不當提出糾正案(099內正0014),明白揭櫫:「未檢討規劃合理之勤務制度,致員警勤(業)務量繁重,每日連續服勤達12小時以上,影響勤務品質。」本席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落實合理的勤務編排規定,並就超時加班嚴加控管,減少加班費支出,撙節國家財政,以保障員警之身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