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丁守中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6-1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16次會議 104卷054期十三冊4253號0241-0241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就屋頂型太陽光電收取「線路補助費」法源問題,認為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系統電力將強制以固定價格收購,細節可參考《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及各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而併聯系統又有「餘電躉售」、「全額躉售」、「不躉售」三種售電方式,其中九成以上民眾採用「全額躉售」方式。但台電公司的「營業規則施行細則」第一一三條規定,用戶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剩餘電力由台電公司躉購時,用戶才須繳交線路補助費。既然規定如此,太陽光電是全額售電,民眾應不用繳交線路補助費。本席要求相關主管機關及台電公司對採用「全額躉售」民眾收取線路補助費應有法令規則依據來收取費用,否則無異是未依法收取費用,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9-15 |
答覆公報 |
104卷058期一冊4257號0295-029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能源開發 ; 能源政策 ; 再生能源 ; 政府補助 |
類別 |
能源 |
關鍵詞 |
太陽能 ; 太陽光電 ; 替代能源 ; 線路補助費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關係文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