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丁守中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6-1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16次會議 104卷054期十三冊4253號0301-0301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就花蓮發生三歲女童遭撫養人及同居人虐待致死一案,及先前王姓幼童遭虐死案,其共同點皆有生父、生母或有吸毒前科、或者因吸毒正在監服刑,交由其他撫養人照顧情形,然依兒少法規定,有以上情形者,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者法院應查訪兒童生活情形,如有虐童等情形者應通報相關機關,然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並無被虐通報紀錄,顯然相關機關若非未依規定執行,便是疏於察訪,據此,相關主管機關應更落實察訪及通報機制,避免再發生此等憾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未答 |
答覆日期 | |
答覆公報 | |
主題 | 虐待兒童 ; 社會工作 |
類別 | 社政 |
關鍵詞 | 虐童 ; 通報機制 |
答復機關 | |
關係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