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林國正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6-01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4次會議 101卷043期3984號0206-0207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代言廣告日趨興盛,部分不實廣告內容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例如諸多減肥及健康產品跨大不實甚至有假嫌疑。但國內現行法令對於代言人廣告不實的罰則不臻明確,致使不實廣告爭議頻傳,明顯危害民眾健康與消費者之合法權益。因此,建請政府相關單位應重新檢討並明定不實廣告代言人及見證者應對消費者權益之侵害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加強化妝品,健康食品,藥品,減肥食品等食品衛生廣告之管理,以有效嚇阻不實廣告之代言,確保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09-18 |
答覆公報 |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426-042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廣告 |
類別 | 藥政 ; 傳播媒體 |
關鍵詞 | 預審制度 ; 公平交易法 ; 播放許可證 ; 廣告代言人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