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5-29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14次會議 104卷047期4246號0403-040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報載前某集團總裁,因債留台灣潛逃國外十多年,因法律追訴權期限即將期滿,未久將可大搖大擺返台,要求政府正視並速從根本解決。台灣四面環海,利用各式儎具偷渡離境並非難事,且非法出境得付昂貴金額換取,對一般升斗小民實不容易。但不管黑道、白道通緝犯,只要有「能力」,反就很容易潛逃出境,逍遙法外。這些所謂通緝犯,都是政治、經濟上的「大咖」,雖然逃亡海外,仍然衣食無缺,甚至錦衣玉食,夜夜笙歌,等到為期不算太長的「法律追訴權期限」屆滿,就又可以堂而皇之回到台灣,卻不必受法律制裁!如此景況,對於犯罪的受害者,情何以堪?對於戮力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人民,又如何交代?這十年來,潛逃海外的通緝犯不減反增,顯然現行法律追訴期並未生遏阻之效。鄰國日本有鑑於法律追訴權期太短,對於犯罪被害人和家屬很不公平,於2010年即修訂刑法,將殺人罪一律不適用於法律追訴期,也就是終生都要追訴。而非殺人罪的刑罰則提高一倍的法律追訴期限,以杜絕罪犯的僥倖之心。綜而論之,台灣目前法律追訴期限太短,反容易鼓勵犯罪者,以「時間換取空間」躲避法律的制裁,造成社會的不公不義。本席籲請有關,應再審慎檢討現行法律追訴權的期限是否合宜?別讓罪犯藉法律追訴權期限的罅隙,使台灣淪為犯罪者的天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9-15 |
答覆公報 |
104卷058期一冊4257號0206-020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時效 ; 起訴 ; 法律效力 ; 刑法 ; 刑罰 ; 法律研究 |
類別 |
檢察事務 ; 刑法 |
關鍵詞 |
法律追訴期 ; 追訴權 |
答復機關 |
法務部 |
關係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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