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5-2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3次會議
101卷039期3980號0405-040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報稅季節將近,根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應補、應退或應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捐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免退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因而國稅局為避免作業繁瑣、節省稽徵成本,有免徵、免退的做法,然在油電雙漲、物價齊飛的社會現況下,即便是小額度的退稅款對民眾的日常生活開銷仍舊是不無小補,若一律採取免退的作法,不僅民眾觀感不佳、更容易引發政府侵吞民脂民膏的質疑。本席建請財政部、國稅局及相關單位,針對此一規定進行討論「多退少不補」,研議是否在300元內得免補繳、而200元以下皆主動退稅,並於三個月內提出研析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331-033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稅捐稽徵
類別 賦稅
關鍵詞 綜合所得稅 ; 免徵 ; 免退 ; 免予移送強制執行 ; 退稅款 ; 免補繳
答復機關 財政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