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許淑華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4-17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8次會議 104卷029期4228號0435-043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食藥署在工業級碳酸鎂事件,政府應對國內製藥工廠及供應商,明訂主成分要符合藥品級規定,對所有吃進去人身體的賦形劑,也要能確保安全無虞的規格,並要求明確標示,比照食品標示內容,讓消費者知道所食何物,並應迅速明訂執行時間表。對於違規藥廠要嚴格執法並公告周知,藥事法要明訂窩裡反條款、消費者保護基金、罰則及罰緩,均不應低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防止黑心藥廠危及全民用藥安全及傷害民眾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6-05 |
答覆公報 | 104卷051期二冊4250號0318-032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製藥業 ; 藥品管理 ; 藥商 |
類別 | 藥政 |
關鍵詞 | 製藥工廠 ; 賦形劑 ; 食品標示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