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4-1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8次會議
104卷029期4228號0435-043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食藥署在工業級碳酸鎂事件,政府應對國內製藥工廠及供應商,明訂主成分要符合藥品級規定,對所有吃進去人身體的賦形劑,也要能確保安全無虞的規格,並要求明確標示,比照食品標示內容,讓消費者知道所食何物,並應迅速明訂執行時間表。對於違規藥廠要嚴格執法並公告周知,藥事法要明訂窩裡反條款、消費者保護基金、罰則及罰緩,均不應低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防止黑心藥廠危及全民用藥安全及傷害民眾健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6-05
答覆公報 104卷051期二冊4250號0318-032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製藥業 ; 藥品管理 ; 藥商
類別 藥政
關鍵詞 製藥工廠 ; 賦形劑 ; 食品標示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