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3-3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6次會議
104卷022期4221號0249-0250頁
會議內容 鑒於科技部與教育部研討,教育研究人員可以擔任新創企業相關職位的「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其中專利權是為了鼓勵投入研發活動。但既然政府已經花錢資助,鼓勵這些受資團體進行研發,為何在研發完成之後,還要賦予其專利呢?其次人民已繳稅給政府,讓政府資助給這些產學合作的研究機構,為何現在這些機構又可以透過專利,向人民索取二次費用,這是對人民抽兩次稅。為此,希望科技部能儘速提出相關規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5-15
答覆公報 104卷041期二冊4240號0019-0020頁 書面答復
主題 研究發展 ; 專利權
類別 科技研究及發展 ; 智慧財產
關鍵詞 教育研究人員 ; 研究機構
答復機關 教育部 ; 科技部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