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3-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4次會議
104卷015期4214號0282-0283頁
會議內容 針對本(104)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文。對國軍眷改條例中第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二項、及同細則第十四條所定之規定,造成眷改實施過程中,同意改建與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應有權益之不均衡,以「足徵眷改條例尚未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有關法益之權衡並未臻於妥適,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籲請主管機關應儘速研議,藉力使力,利用此一契機,將所有因條例不周所致(如高雄市左營區埤北里長山八島居民、如自強新村因未達眷改條例2/3門檻喪失應有權益者及如明建新村遭訴訟爭議等原眷戶……等等)問題,徹底通盤檢討。正視眷改遺珠問題的解決,讓整體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案能圓滿收場,真正嘉惠所有應被照顧的國軍現、退役袍澤、眷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4-24
答覆公報 104卷031期4230號0224-0225頁 書面答復
主題 眷村改建
類別 國防政務
關鍵詞 國軍眷改條例 ; 原眷戶權益 ; 自強新村
答復機關 國防部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