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1-2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9次會議
104卷011期七冊4210號0150-0151頁
會議內容 針對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之重大疾病保障主要在保障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以及重大器官移植等七大重大疾病,惟實務上,國人在罹患此七項重大疾病時,僅症狀嚴重者可獲得「重大疾病險」理賠,症狀較輕微之民眾並無法獲得理賠,引發不少爭議。又國人罹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比率,逐年提高。依據健保相關單位統計,至103年底為止,國人領取重大傷病卡數目已高達96萬多張,其中罹患重大疾病之國人不在少數。為充分保障國人保險權益,爰建請主管機關檢討現行保險單示範條款,重新定義重大疾病險內容,按其程度畫分成輕、重度,未來重大疾病患者可依輕重等級按比率獲得理賠,俾減少日後賠償爭議,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4-10
答覆公報 104卷025期4224號0280-0280頁 書面答復
主題 保險業 ; 疾病 ; 保險給付
類別 保險
關鍵詞 重大疾病保障 ; 重大疾病險 ; 保險單示範條款
答復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