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鄭汝芬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1-1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8次會議
104卷009期五冊4208號0045-0046頁
會議內容 針對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市售奶嘴,八成五不合格。部份奶嘴耐熱溫度標示在攝氏三二○度及三一○度,但在經耐熱測試一小時後,奶嘴卻出現裂痕或褪色,顯示有部份奶嘴出現商品與標示不符的情形。消費者在選購奶嘴時,會觀看商品標示,若出現商品與標示不符之情形,則會影響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上的風險。為了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市售奶嘴時,能充分就商品標示來完整了解產品用法以及限制,廠商應妥善盡標示的責任。在此,本席特要求相關部會需有積極作為,以提供消費者詳實完整的使用說明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3-20
答覆公報 104卷017期4216號0231-0231頁 書面答復
主題 商品標示
類別 消費者保護
關鍵詞 奶嘴 ; 標示不符
答復機關 經濟部 ; 行政院衛生署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