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鄭汝芬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1-1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8次會議 104卷009期五冊4208號0045-0046頁 |
會議內容 | 針對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市售奶嘴,八成五不合格。部份奶嘴耐熱溫度標示在攝氏三二○度及三一○度,但在經耐熱測試一小時後,奶嘴卻出現裂痕或褪色,顯示有部份奶嘴出現商品與標示不符的情形。消費者在選購奶嘴時,會觀看商品標示,若出現商品與標示不符之情形,則會影響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上的風險。為了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市售奶嘴時,能充分就商品標示來完整了解產品用法以及限制,廠商應妥善盡標示的責任。在此,本席特要求相關部會需有積極作為,以提供消費者詳實完整的使用說明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3-20 |
答覆公報 | 104卷017期4216號0231-0231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商品標示 |
類別 | 消費者保護 |
關鍵詞 | 奶嘴 ; 標示不符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