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1-0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7次會議
104卷006期三冊4205號0162-0164頁
會議內容 針對政府一再放話,如高鐵財務改革方案不能通過,高鐵勢將破產屆時將由全體納稅人買單,本席歉難苟同,雖不願直指本方案明顯圖利財團,但主張政府應另尋解決方案。該財務改革方案成本效益語焉不詳,尤其原始股東獲益可以延長40年,未來增資者包括公股、員工認股、壽險業者,其經營投資風險非常小,卻有近5.9%投資獲利,豈能不讓人詬病?本席認為;要使用公共資源避免高鐵破產,就應該將所有數據公開,而不是急就章的讓高鐵公司延長特許40年,難道政府是要圖利原始股東及未來增資者嗎?若高鐵破產固然要重新招標,尋找接續營運機構,卻有新的特許收入,政府應該精算所有的成本與收益,再做判斷。一家累積虧損嚴重但仍有價值的公司,唯有破產重組才能引進新資金,讓企業重生。高鐵破產後仍具有龐大的資產價值,仍有巨幅運量的收入,以在商言商的角度來看,破產後一定會有人願意承接。政府不必被現在的高鐵公司及原始股東綁架,標售後釋出特許營運權,必定可以得到新的條件,賺取更多收入造福全民。政府不能因怕破產或擔心處理接管高鐵的諸多工作,就被綁架,這是不對的。當前政府最該做的事,應站在中立的角色,嚴格監督台灣高鐵公司的財務,而不是一再變相的語帶威脅恐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3-13
答覆公報 104卷015期4214號0228-0228頁 書面答復
主題 高速鐵路 ; 財務管理 ; 營業權
類別 鐵路
關鍵詞 高鐵 ; 財務改革方案 ; 延長特許
答復機關 交通部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