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丁守中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1-0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6次會議 104卷004期4203號0146-0147頁 |
會議內容 | 因我國法規規定,常有消費者得被動接受電話銷售之情事,雖經今年六月「金融控股公司法」修正,一般民眾卻還是常有接到未曾留過資料之保險業、汽車貸款等電銷公司來電,甚至有民眾主動和銀行要求移除電銷名單後還是接到電銷電話之情形。雖金管會計畫明年實施「金控子公司若有新的共同行銷行為,都須重新取得客戶同意才能運用客戶資料」之規定,但並無朔及既往,亦可能無法有效管制非金控直屬公司之電銷行為。為維護個資權益並降低民眾困擾,金管會應加強管制金控公司對消費者個資之運用,並主動追查不合規定之行為,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1-22 |
答覆公報 | 104卷011期七冊4210號0100-0101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金融業 ; 消費者保護 ; 隱私權 |
類別 | 金融 ; 商業 ; 消費者保護 |
關鍵詞 | 電話銷售 ; 金融控股公司法 ; 消費者個資 ; 金控公司 |
答復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關係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