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陳素月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5-01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10次會議 104卷035期4234號0415-041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完成三讀至今,使許多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衛、輔導與治療,惟通報案件每年均為10餘萬件,顯見家暴問題仍相當嚴重。但許多大陸籍配偶,藉由家暴法中,只要當事人請求保護,不必任何證明,社工就會提供當事人庇護及安置。在未經查證之情形下,即放任大陸籍配偶申請保護令,更藉此將兩人之子女帶離台灣,致使許多我國配偶因此失去與親生骨肉相見之權力。爰建請行政院責成衛生福利部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關無證據即可申請保護令等條文應研議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以維家庭和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6-12 |
答覆公報 | 104卷054期十三冊4253號0037-003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家庭暴力 ; 被害人 |
類別 | 社政 |
關鍵詞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保護令 ; 庇護 ; 證據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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