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4-1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7次會議
104卷025期4224號0304-030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環保署訂定「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自103年7月1日生效。該各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若欲獲改善,部分需要藉由空氣品質管理之相關器材,如空氣品質監測設施,或採樣、檢驗、分析工作之儀器。目前第一批公告場所多為政府機關或各級學校,維護民眾及學生身體健康安全刻不容緩。鑑此,建請符合第一梯次公告場所之各業務主管機關,包括教育部、衛福部、文化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應盡速責成台灣銀行做成共同供應契約,俾簡化行政機關採購流程,加速建置,讓民眾得以享有乾淨之室內空氣品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6-05
答覆公報 104卷051期二冊4250號0344-034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空氣污染防治
類別 大氣空氣
關鍵詞 空氣品質監測設施 ; 行政機關採購流程 ; 公共場所
答復機關 交通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財政部 ; 教育部 ; 行政院衛生署 ; 文化部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