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4-1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7次會議
104卷025期4224號0334-033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美日等國品牌保健食品在台販售價格遠高於當地售價,加上當地產品之有效成分含量高於在台販售之產品,導致許多民眾出國,習慣上都會購買當地藥品及保健品回國,惟依據現行法規規定,若寄送超量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入境,須負刑事責任,不僅有違民情,亦不符比例原則。為此,爰建請主管機關應將市場價格合理化,縮短國內外成藥、保健食品價差,而非限制國人攜帶自用藥品回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5-29
答覆公報 104卷047期4246號0359-035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健康食品 ; 物價
類別 國民健康 ; 物價
關鍵詞 保健食品 ; 市場價格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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