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3-31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6次會議 104卷022期4221號0249-0250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科技部與教育部研討,教育研究人員可以擔任新創企業相關職位的「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其中專利權是為了鼓勵投入研發活動。但既然政府已經花錢資助,鼓勵這些受資團體進行研發,為何在研發完成之後,還要賦予其專利呢?其次人民已繳稅給政府,讓政府資助給這些產學合作的研究機構,為何現在這些機構又可以透過專利,向人民索取二次費用,這是對人民抽兩次稅。為此,希望科技部能儘速提出相關規範,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5-15 |
答覆公報 | 104卷041期二冊4240號0019-002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研究發展 ; 專利權 |
類別 | 科技研究及發展 ; 智慧財產 |
關鍵詞 | 教育研究人員 ; 研究機構 |
答復機關 | 教育部 ; 科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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