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3-2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5次會議 104卷017期4216號0268-026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原能會「用過核子燃料送往國外進行再處理」一案,「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案」內容指出再處理量為1,200束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產生之廢棄物總體積最大值為60,000公升其中玻璃固化物體積小於22,500公升。而合約期效持續至2035年12月31日,或是至再處理後之殘餘廢棄物全部運回為止。意為可以持續2萬年的放射性物質20年後將運回台灣,此舉僅為暫時性舉措,希望原能會盡速提出後續處理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5-01 |
答覆公報 | 104卷035期4234號0394-039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核能廢料 ; 廢棄物處理 |
類別 | 原子能(核能) |
關鍵詞 | 用過核子燃料送往國外進行再處理 ; 放射性廢棄物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關係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