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3-2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7期第5次會議
104卷017期4216號0268-026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原能會「用過核子燃料送往國外進行再處理」一案,「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案」內容指出再處理量為1,200束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產生之廢棄物總體積最大值為60,000公升其中玻璃固化物體積小於22,500公升。而合約期效持續至2035年12月31日,或是至再處理後之殘餘廢棄物全部運回為止。意為可以持續2萬年的放射性物質20年後將運回台灣,此舉僅為暫時性舉措,希望原能會盡速提出後續處理措施,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5-01
答覆公報 104卷035期4234號0394-039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核能廢料 ; 廢棄物處理
類別 原子能(核能)
關鍵詞 用過核子燃料送往國外進行再處理 ; 放射性廢棄物
答復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關係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