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12-1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13次會議
104卷096期二冊4295號0367-036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憲法明定預算案之提案權係專屬行政院,各主管機關並無預算提案權,因此,除建議儘速修正預算法第41條第4項相關規定外,並建議在預算法尚未修正前,財團法人預算案仍應先送行政院,依憲法所定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後,由行政院依預算法所定預算編製程序,彙總提出預算案送本院審議,以符法制。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2-19
答覆公報 105卷001期二冊4298號0098-009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預算
類別 預算 ; 合作及人民團體
關鍵詞 預算案 ; 提案權 ; 行政院 ; 預算法 ; 財團法人
答復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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