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12-1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13次會議
104卷096期二冊4295號0376-037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行動寬頻方案資金來自4G行動寬頻釋照之部分頻譜標金收入,未依預算法規定製作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亦未與其他計畫競爭預算額度,不利資源配置最佳化;預算籌編跳脫行政院科技計畫先期作業期程,致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案均未經實質審查完竣;又105年度預算案續編列部分爭議計畫,恐仍引發經費未確實用於4G科技技術提升與普及應用之疑慮,應重新檢討相關計畫,並於總預算列表說明各分項計畫之各年度經費編列及以往年度執行情形,以瞭解該方案預算編列全貌、分項計畫間關聯性及執行成效,俾利審議及後續控管。爾後倘有同性質或類似超收之歲入,允應確實依預算法籌編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審慎規劃後再編列預算。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2-19
答覆公報 105卷001期二冊4298號0139-014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電信政策 ; 通訊 ; 預算 ; 政府歲入
類別 電信 ; 預算
關鍵詞 4G行動寬頻 ; 釋照 ; 標金 ; 成本效益分析 ; 預算額度 ; 預算編列 ; 歲入
答復機關 行政院 ; 行政院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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