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許淑華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12-04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12次會議 104卷093期三冊4292號0163-016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地方政府對統籌稅款應分得部分,依法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並優先挹注人事費及一般經常性支出,財政部僅係分配稅款之機關,扣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予地方建設基金,恐干擾地方政府施政優先順序;地方建設基金對地方政府之借款係特種基金之資產,若欲保全資產,則應強化貸放作業之事前審核及事後稽查,暨後續之催收作業,而非僅於契約訂定扣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方式,藉由公權力保全資產。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02-19 |
答覆公報 | 105卷001期二冊4298號0017-001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財政收支劃分 ; 政府歲入 ; 課稅 |
類別 | 國庫 ; 賦稅 |
關鍵詞 | 地方政府 ; 統籌稅款 ; 財政部 ; 統籌分配稅款 ; 地方建設基金 ; 保全資產 |
答復機關 | 財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