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明才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12-04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12次會議 104卷093期三冊4292號0167-016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人工電子耳與助聽器本質上不同,人工電子耳應視為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助聽器。此外,是否適合植入電子耳尚需醫療人員專業判定,且該裝置要價不菲,目前依各級地方政府給予補助不一,且多為有條件補助、僅限一耳。得否將人工電子耳比照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納入部分健保補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02-19 |
答覆公報 | 105卷001期二冊4298號0030-003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醫療 ; 全民保險 ; 健康保險 ; 政府補助 |
類別 | 全民健康保險 |
關鍵詞 | 人工電子耳 ; 助聽器 ; 健保補助 |
答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