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羅明才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12-0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12次會議
104卷093期三冊4292號0169-017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是否符合〈地方制度法〉第18條所明定直轄市自治事項中之各款尚不無疑慮。且其隸屬臺北市政府,供水區域卻包含臺北市、新北市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中和區及汐止等區,亦存在新北市民意代表機關無法監督制衡該行政部門權力之制度上瑕疵,行政院應正視此一組織架構上的矛盾並回歸〈地方制度法〉以及尊重其他各個直轄市之權限,推動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收歸台灣自來水公司,以統一自來水供應與調配水資源之管轄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2-19
答覆公報 105卷001期二冊4298號0035-003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公營事業 ; 自來水 ; 地方自治
類別 公營事業 ; 民政
關鍵詞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台灣自來水公司 ; 直轄市 ; 自治事項 ; 臺北市政府 ; 新北市 ; 地方制度法
答復機關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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