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盧秀燕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11-1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8次會議
104卷079期4278號0219-022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有土斯有財為國人普遍的觀念,大部分民眾努力賺錢目的就是為了替自己買房子,惟買房契約使用的專業用語,民眾若未注意即容易受有損害,如於契約中的「房屋面積」應分為「專有」和「共有」2部分,共有部分是大家熟悉的公設比,但專有部分另外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此即為民眾經常漏未注意的地方,對此本席為維護民眾購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12-11
答覆公報 104卷096期二冊4295號0303-030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房地產業 ; 買賣 ; 契約 ; 建築物
類別 營建 ; 消費者保護
關鍵詞 買房契約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 主建物 ; 附屬建物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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