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盧秀燕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11-1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8次會議 104卷079期4278號0219-0220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本院盧委員秀燕,有鑑於有土斯有財為國人普遍的觀念,大部分民眾努力賺錢目的就是為了替自己買房子,惟買房契約使用的專業用語,民眾若未注意即容易受有損害,如於契約中的「房屋面積」應分為「專有」和「共有」2部分,共有部分是大家熟悉的公設比,但專有部分另外包含主建物和附屬建物,此即為民眾經常漏未注意的地方,對此本席為維護民眾購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12-11 |
答覆公報 | 104卷096期二冊4295號0303-030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房地產業 ; 買賣 ; 契約 ; 建築物 |
類別 | 營建 ; 消費者保護 |
關鍵詞 | 買房契約 ;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 主建物 ; 附屬建物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