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孫大千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10-3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7次會議 104卷074期4273號0281-028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RCA公司)於民國56年成立,民國81年關廠,民國83年揭發汙染。因為RCA公司未提供完善防護用具、教育訓練及工作環境,並未妥善處理有機溶劑及其廢液,致使其員工於任職期間接觸有機溶劑及其廢液,身體健康受有損害。其員工組成自救會,並由多位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為其起訴。然,律師團於民國96年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查詢RCA公司在台資金流向時,被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以機密為由拒絕提供,進而轉向國稅局調閱資料,發現RCA公司於2000年度的利息所得只剩新台幣33萬元,換算成本金只有新台幣一千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04年4月17日宣判RCA公司應賠償5億6千餘萬元,惟RCA公司在台資金已不足以賠償。本席接獲其員工陳情,準此,本席希望相關部門應協助此一涉外事件相關處理事宜,俾能協助我國勞工解決此一問題。爰此,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12-04 |
答覆公報 |
104卷093期三冊4292號0077-00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工業污染 ; 化學品 ; 勞工安全衛生 ; 職業災害 |
類別 |
安全衛生與檢查 ; 毒物管理環境用藥 |
關鍵詞 |
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 ; RCA公司 ; 有機溶劑 ; 賠償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外交部 ; 法務部 ; 勞動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