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羅淑蕾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10-3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7次會議
104卷074期4273號0284-028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現行法制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個小時,雇主要提供三十分鐘的法定休息時間,實務上能否適用,不無疑問。爰此,為避免勞資雙方困擾,勞動部應針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儘速提出配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12-04
答覆公報 104卷093期三冊4292號0046-004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工作時間 ; 勞動基準
類別 勞動基準
關鍵詞 勞工 ; 連續工作時間 ; 法定休息時間 ; 勞動基準法
答復機關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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