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楊瓊瓔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10-1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5次會議 104卷067期4266號0272-027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國有財產法第52條之2規定之目的,係為處理35年12月31日前原得登記為私有之土地,卻被登記為國有土地之不公平情形,而負有還地於民之行政任務,並具有履行一定行政目的之公益考量之立法,但該法之落日條款規定至104年期限將屆,考量上開情形土地案例尚有頗多件數未能及時完成相關作業登記,建請主管機關在其國有財產法修正之前,應提出有效因應方案,避免立法空窗期,損及人民財產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11-20 |
答覆公報 | 104卷085期4284號0408-040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私有土地 ; 公有土地 ; 國有財產 ; 土地所有權 ; 法律研究 |
類別 | 地政 ; 國有財產 ; 行政法 |
關鍵詞 | 國有財產法 ; 國有土地 ; 落日條款 |
答復機關 | 財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