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5-09-2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3次會議 104卷060期4259號0288-028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運作,能紓解法院繁重的訴訟工作。內政部依法按各調解委員會之績效,編列預算予以獎勵,最多曾編列1,200萬元,然102年考量預算規模,將此筆預算刪除,自此取消此筆獎勵金。調解委員會肩負降低法院訴訟、提升社會和諧之功能,亦分擔許多行政部門之調解案件,相關部會理應編列預算予以獎勵。內政部以非本部業務為由刪除預算,應有商榷餘地。鑑此,建請內政部確實檢討預算編列決策過程,依法適度編列調解委員會獎勵金,給予調解委員會應有之鼓勵,提升士氣與績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11-10 |
答覆公報 | 104卷079期4278號0177-01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調解 ; 仲裁 ; 預算 |
類別 | 法律事務 ; 預算 |
關鍵詞 | 調解委員會 ; 訴訟 ; 內政部 ; 預算刪除 ; 獎勵金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