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5-09-2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8期第3次會議
104卷060期4259號0288-028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的運作,能紓解法院繁重的訴訟工作。內政部依法按各調解委員會之績效,編列預算予以獎勵,最多曾編列1,200萬元,然102年考量預算規模,將此筆預算刪除,自此取消此筆獎勵金。調解委員會肩負降低法院訴訟、提升社會和諧之功能,亦分擔許多行政部門之調解案件,相關部會理應編列預算予以獎勵。內政部以非本部業務為由刪除預算,應有商榷餘地。鑑此,建請內政部確實檢討預算編列決策過程,依法適度編列調解委員會獎勵金,給予調解委員會應有之鼓勵,提升士氣與績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11-10
答覆公報 104卷079期4278號0177-01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調解 ; 仲裁 ; 預算
類別 法律事務 ; 預算
關鍵詞 調解委員會 ; 訴訟 ; 內政部 ; 預算刪除 ; 獎勵金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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