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顏寬恒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7-1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20次會議
105卷057期二冊4354號0059-005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現行各級政府因財政困窘,除地方政府未編列足額預算對警車全額保險,以致員警在緝捕嫌犯過程中,若發生人車損傷,必須自行負擔賠償費用,形同變相懲罰認真的員警外,中央政府亦未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配撥每年1%約1億1,400萬元之交通罰鍰收入給警政署,以致該署無法據以成立基金負擔全額保險費,建請行政院依法撥付該筆分配金額,使成為警車保險基金之穩定收入來源,以保障員警權益並鼓舞員警士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未答
答覆日期
答覆公報
主題 警用裝備 ; 保險
類別 警政 ; 保險
關鍵詞 警車 ; 交通罰鍰收入 ; 警車保險基金
答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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