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6-2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8次會議
105卷052期4349號0269-026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之規範,政府將股權釋出低於50%以下即達成民營化。由於不再受制於預算法、審計法、決算法、政府採購法、國營事業管理法及人事任用等相關法令之規範,且不需受民意機關之監督,民營化前、後之監督及管理機制差異頗大,然部分國營事業民營化後,實際仍由政府主導公司經營,且大部分公股代表由政府機關現職或退休(伍、職)(含民意代表)人員派任,部分派任人員享優渥待遇,恐難脫國營事業酬庸或利用職權之訾議。要求行政院應堅持公股代表應由專業經理人擔任,不應派任政治或政黨人士。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未答
答覆日期
答覆公報
主題 公營事業 ; 民營事業 ; 營業權
類別 公營事業
關鍵詞 國營事業 ; 移轉民營 ; 股權 ; 民營化 ; 公股代表 ; 專業經理人 ; 酬庸
答復機關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