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6-17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7次會議 105卷048期4345號0255-025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積極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高齡者需求之金融商品及服務,提供老年生活所需資金及安養照護服務。近來發現,保險公司將重大傷病險、殘扶險等「類長照險」之商品當作社會保險之長照險銷售,並向保戶宣稱具有長期照護之功能。保險商品與社會保險就其投保之選擇性與保費計收基礎等皆有異,應避免誤導消費者之情形發生,並確實保障國人納保之權益。請金管會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促使保險業者於販售「類長照」保險之商品DM上加註「非政府開辦之長期照顧服務保險」等避免混淆之字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未答 |
答覆日期 | |
答覆公報 | |
主題 | 長期照顧 ; 保險業 |
類別 | 衛福政務 ; 保險 |
關鍵詞 | 類長照險 ; 保險公司 ; 長期照護 ; 保險商品 ; 長期照顧服務保險 ; 高齡者 ; 金融商品 |
答復機關 |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