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5-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3次會議
105卷033期4330號0351-0352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廉價航空威航飛日本班機6日發生國籍航空史首次行動電源於機上自燃事件,機艙內冒出火花、煙霧和爆炸聲,基於安全考量,機長決定返回桃園機場。民航局空運組表示,以前多次發生鋰電池在飛機貨艙內自燃事故,《民航法》才嚴格規定旅客相機鋰電池、行動電源不能託運,一定得隨身攜帶,但容量100瓦特小時以下的鋰電池沒限制數量。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統計1991年至今年,共發生171起鋰電池自燃事件,這種事件在國際上並不少見,威航的事件是國內第一起,飛安會應與民航局討論進一步因應措施,亦可比照其他國家作法,規定電芯容量上限,若行動電源外觀無電芯容量、電壓等標示,則予以沒收,以維護飛航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6-03
答覆公報 105卷044期4341號0282-028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產品安全 ; 航空安全
類別 空運
關鍵詞 行動電源 ; 自燃事件 ; 鋰電池 ; 民航法 ; 電芯容量 ; 飛航安全
答復機關 交通部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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