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5-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3次會議
105卷033期4330號0356-035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7號解釋指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未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對於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註銷承購住宅及輔助購宅款權益,並註銷搬遷補助費及拆遷補償費等,及按期搬遷之違占建戶亦尚得領取拆遷補償費,咸認法益權衡有未臻妥適,要求檢討改進。惟經國防部長達近乙年的檢討後,雖已較原始對不同意改建原眷戶之處置已有善意回應,然檢視其內容與上端大法官釋文精神「較違占建戶還不如」及「法益均衡」顯然還有落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本係政府德旨,迄今澤披眷戶幾達9成以上,維護國軍袍澤眷屬功不可沒,惟其間極其少部因故未能完全配合遭致興訟,實屬不幸!纏訟眷戶身心俱乏,其境悲慘實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原旨,為補強罅隙減少怨懟,避免因眷戶持續占用眷(房)地,及爭訟費時勞民傷財,影響眷村改建整體工作完成;建請國防部在眷改工作的最後一哩路,多念及渠等功在國家辛勞,考量得有在違占建戶與同意改建之原眷戶之法理均衡權益保障,以明確彰顯政府照顧國軍(榮民)袍澤及軍(榮)眷之德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6-17
答覆公報 105卷048期4345號0219-022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眷村改建 ; 大法官 ; 憲法解釋
類別 國防政務 ; 大法官
關鍵詞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 眷戶 ; 承購住宅 ; 輔助購宅款 ; 搬遷補助費 ; 拆遷補償費 ; 大法官解釋
答復機關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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