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許淑華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5-0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2次會議 105卷030期4327號0307-030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消費者普遍利用汽車點菸孔連接多孔汽車用點菸電源供應器(俗稱雪茄頭電源供應器),作為汽車內行車紀錄器、手機等3C產品充電使用,而網路瘋傳使用汽車點菸孔意外引發火燒車,行政院消保處日前購樣15件商品進行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查核結果僅有1件全部符合規定,3件商品符合品質測試但未符合標示規定、11件商品未符合塑料材料防火性測試,而2件商品在測試中竟燒毀。由於品質不符合規定的產品,有可能因溫度升高,燒壞零組件、電路板而燙傷消費者,嚴重的話可能引起火燒車,標檢局應將「汽車點菸用電源供應器」納入商品檢驗法管理,以維護消費者安全,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05-27 |
答覆公報 | 105卷040期4337號0144-014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電器 ; 商品檢驗 |
類別 | 檢驗 |
關鍵詞 | 汽車點菸用電源供應器 ; 雪茄頭電源供應器 ; 商品檢驗法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