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4-2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1次會議
105卷026期4323號0281-0282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電子競技正名一度於去年10月討論的沸沸揚揚,近日體育署在「電子競技納為體育運動合適性評估報告」中,提及「電競項目與身體活動沒有關聯」、「電競屬於休閒活動」、「電競參與人口規模未達奧林匹克運動會標準」、「電競有違學校體育課程目標」,甚至連民眾聯想「遊戲成癮及遊戲暴力問題」都列為理由,因此評估後指出電競非屬體育運動。由於西洋棋、圍棋等項目均被列為國際體育亞奧運項目,並不是得大量流汗才是運動,目前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法國、韓國、中國大陸政府都看到這項新興運動,台灣不該用傳統、狹隘的眼光在看電競發展,而是應將其納為體育運動,讓政府用完備的軟硬體設施夠培育出專業人才,以在全新的數位時代佔有一席之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5-20
答覆公報 105卷037期4334號0328-032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電動遊樂器 ; 資訊工業
類別 體育
關鍵詞 電子競技 ; 數位時代 ; 體育運動
答復機關 教育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