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4-2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11次會議
105卷026期4323號0283-028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目前大學校園助理,分為不必納保的學習型助理及必須納保的勞雇型助理,由各大學自主定義。校園助理的勞動權益本應受勞動基準法所保障,因助理為學習性質,雇主擅自未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請於一星期內提出檢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05-20
答覆公報 105卷037期4334號0343-034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大學 ; 教育人員 ; 學校行政 ; 勞動基準 ; 勞保 ; 全民保險 ; 健康保險
類別 高等教育 ; 教育政務 ; 勞動基準 ; 勞工福利 ; 全民健保
關鍵詞 校園助理 ; 學習型助理 ; 勞雇型助理 ; 勞動權益 ; 勞動基準法 ; 勞工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
答復機關 教育部 ; 勞動部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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