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林為洲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2-2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期第2次會議 105卷002期4299號0216-021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智慧型手機為國人每日必用之3C產品設備,其裝置中的APP程式更為五花八門,然年輕人持有智慧型手機為多主流,政府單位針對APP卻未做分級管理,如時下常用的社交軟體,較易成為犯罪之所用。故本席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應儘速與販賣手機業者、電信公司、手機APP程式開發販賣商等,共同研議制定未成年使用APP之相關分級規範或限制,以確保未成年者不受犯罪之誘惑或迫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04-08 |
答覆公報 | 105卷015期4312號0093-009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電信服務 ; 電話 ; 電腦軟體 |
類別 | 電信 |
關鍵詞 | 智慧型手機 ; APP ; 分級管理 ; 未成年 ; 手機業 ; 電信公司 ; 程式開發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行政院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