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徐榛蔚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11-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1次會議 105卷087期4384號0184-018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新政府強推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但卻因而忽視其他勞工相關權益問題的情形。像是國內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按現行條文內容規定,主管機關僅得限期令事業單位給付工資,但對工資以外之資遣費、延長工時工資皆未包含在內,造成勞工權益未能獲得法律實質保障的疏漏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未答 |
答覆日期 | |
答覆公報 | |
主題 | 勞工 ; 休假 ; 勞動基準 ; 工資 ; 工作時間 ; 加班 |
類別 | 勞動基準 |
關鍵詞 | 一例一休 ; 勞動基準法 ; 給付工資 ; 資遣費 ; 加班費 ; 延時工資 ; 勞工權益 |
答復機關 |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