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賴瑞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11-0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9次會議 105卷080期4377號0067-006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為延攬外國頂尖人才來台任教,考量引進廚藝學院專業廚藝師資及教學課程,有助於培育國際級廚藝人才,提升台灣產業教學升級及國際競爭力,惟依《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補習班聘外籍老師,只能教語文,不能教授廚藝。為解決爭議,雖勞動部於105年3月9日重新公告指定工作內容為,外國人獲國際廚藝機構認證及具有國際廚藝證照,於公司設立之短期補習班可從事教授廚藝工作。然目前補習班仍受限《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招收境外學生僅能研習華語,故為有效吸引國際人才來台,爰此應參照國外制度,儘速檢討並修改法令,將廚藝教學納入可招收外籍生之項目中,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2-09 |
答覆公報 |
105卷100期一冊4397號0412-041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外國人 ; 就業政策 ; 工作權 ; 教育設施 ; 外籍學生 |
類別 |
人力資源 ; 教育政務 |
關鍵詞 |
廚藝師資 ; 就業服務法 ; 外籍老師 ; 補習班 ; 廚藝教學 ; 外籍生 |
答復機關 |
教育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