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10-2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7次會議
105卷075期4372號0376-037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民眾選購中古車因資訊不透明而買到凶車,導致權益受損。經查,現行事故汽車相關登記僅需記載有無重大撞擊、損傷,不需註明為凶車;再者凶車大多是完好如初的車體,如無特別註記,消費者根本無從辨別。為保障民眾購買中古車的權利,避免購車後產生買賣上的糾紛,爰請中央政府檢討資訊揭露等相關規定,以維護民眾中古車交易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2-02
答覆公報 105卷096期一冊4393號0233-023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汽車 ; 買賣
類別 公平交易
關鍵詞 事故汽車 ; 中古車 ; 買賣糾紛 ; 交易公平 ; 車籍資料
答復機關 內政部 ; 經濟部 ; 交通部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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