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徐榛蔚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2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3次會議 105卷067期4364號0342-034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鑑於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自民國82年行政院核定公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同年7月1日施行,國有出租基地一律依照土地申報地價年息5%計收租金迄今,已逾23年未曾檢討調整,加上近十年國內土地價格飆漲,全國公告地價亦隨之上漲,尤其今年較前一次評定調升30.54%,甚有地方調升高達118%,為83年以來最大升幅,然公有土地、國營事業不動產及學產地出租租金亦隨公告地價連動調整,已造成承租公有、國營事業土地之民眾租金負擔沉重及影響參與國有地開發、利用之意願;又租金計算未依各宗土地之經濟效益分別合理訂定,不同路段其經濟效益本不相同,國有土地一律以統一租金率收取租金顯不合理。為有效利用國有、國營事業等土地資源,合理訂定租金並維護承租民眾權益,建請行政院儘速檢討修正「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依路段經濟效益訂定合理租金,適當降低租金率,以舒緩租金漲幅,解決民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1-08 |
答覆公報 |
105卷080期4377號0061-006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公有土地 ; 租金 ; 地價 ; 公營事業 |
類別 |
國有財產 ; 地政 ; 公營事業 |
關鍵詞 |
國有出租基地 ; 租金率 ; 公告地價 ; 國營事業 ; 國有土地 |
答復機關 |
財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