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林俊憲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2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3次會議 105卷067期4364號0347-034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各化粧品廠商為吸引消費者,新進成分、原料不斷推陳出新。然化粧品之使用,應考量其成分濃度與原料對皮膚、人體與環境長遠影響。為保障民眾健康,衛生福利部應參考各國標準,與相關化粧品成分安全評估結果,定期更新化粧品禁用成分、限用物質、防腐劑限量規定。建議行政院應儘速邀集皮膚專業醫師代表、化粧品安全檢驗專家、主管機關,檢討現行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總表、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規定基準表等規定,建構便於民眾與廠商檢索之化粧品成分資料庫,以維國人化粧品衛生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1-08 |
答覆公報 | 105卷080期4377號0046-004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化粧品 |
類別 | 藥政 |
關鍵詞 | 防腐劑 ; 禁用成分 ; 限用物質 |
答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