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2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5卷067期4364號0302-0303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兆豐金控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申報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然經歷兆豐案後,國內金融界應亡羊補牢;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負責監理機關除了應搜集國際金融監理法規、各國政策等資料,加強對國內金融機構的資訊提供外,國內監理規定也應檢討強化,與國際接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0-21
答覆公報 105卷075期4372號0372-037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銀行 ; 公營事業 ; 洗錢 ; 金融管理
類別 金融 ; 公營事業
關鍵詞 兆豐銀行 ; 洗錢防制法 ; 金融服務署 ; 國際金融監理 ; 金融機構
答復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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