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許淑華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2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5卷067期4364號0302-030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兆豐金控因違反美國洗錢防制申報規定,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然經歷兆豐案後,國內金融界應亡羊補牢;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負責監理機關除了應搜集國際金融監理法規、各國政策等資料,加強對國內金融機構的資訊提供外,國內監理規定也應檢討強化,與國際接軌。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0-21 |
答覆公報 | 105卷075期4372號0372-037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銀行 ; 公營事業 ; 洗錢 ; 金融管理 |
類別 | 金融 ; 公營事業 |
關鍵詞 | 兆豐銀行 ; 洗錢防制法 ; 金融服務署 ; 國際金融監理 ; 金融機構 |
答復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