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許淑華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2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5卷067期4364號0325-032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從《電業法》修正草案在民國八十四年第一次送立法院審議,廿一年來,我國電業法遲遲不曾納入開創性思維。要落實電業自由化,建請行政院不應在《電業法》強行增設發電燃料配比,欲藉此達到推動再生能源發展與能源轉型的目的,其實犯了「倒因為果」的錯誤。應該效法德國制訂能源綱領的類似方式,從國家發展的戰略層次去擬定能源配比與實踐路徑,再藉由電業法引導業者投入。必須先設立符合我國國家安全需求的能源目標,再透過電業法引導官、民資金投入。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0-21
答覆公報 105卷075期4372號0374-037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電業 ; 電力生產 ; 能源政策 ; 電力分配 ; 電力輸送 ; 再生能源
類別 能源
關鍵詞 電業法 ; 電業自由化 ; 再生能源發展 ; 能源轉型 ; 德國 ; 能源綱領 ; 能源配比
答復機關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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