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蔡易餘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2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5卷067期4364號0334-033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和「反洗錢法」,遭紐約金融服務署(NYDFS)重罰1.8億美元。在NYDFS提供的裁判同意書中,詳細記載了在美國「美加銀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的兆豐金從事「可疑活動」的手法。內容指出,從2010到2014年,兆豐金紐約分行多次把錢匯到巴拿馬分行兩個被關閉的帳戶,再以一間中介銀行,把退匯的錢批准支付進入帳戶。惟NYDFS對紐約兆豐金提出質疑期間,現任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為當時銀行局局長,時任銀行局長桂先農任期間是否於當時掌握兆豐金於紐約可疑行動;針對兆豐銀行遭質疑從事可疑活動,建請銀行局彙總2010-2014年,銀行局對兆豐銀行所採取之行動或調查,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1-01 |
答覆公報 |
105卷077期4374號0188-018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銀行 ; 公營事業 ; 洗錢 ; 金融管理 |
類別 |
金融 ; 公營事業 |
關鍵詞 |
兆豐銀行 ; 洗錢防制法 ; 銀行保密法 ; 金融服務署 ; 銀行局 |
答復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