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李彥秀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1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264-026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建請行政院檢討我國陸配取得公民權權益之問題。根據我國現行《國籍法》之規定,外籍配偶在入籍台灣前,必須於台灣合法居留連續三年,加上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一年才能申請歸化、取得身份證。但中國籍配偶之入籍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必須合法居留四年、再取得永久定居權後兩年才使得完成歸化。無論是陸配或外配皆為我國新住民,是故,陸配權益之標準應比照外配。茲事體大,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0-21 |
答覆公報 | 105卷075期4372號0366-036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大陸政策 ; 夫妻 ; 國民身分證 ; 國籍 |
類別 | 戶政 ; 兩岸政務 ; 入出國 |
關鍵詞 | 大陸配偶 ; 公民權 ; 國籍法 ; 歸化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