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李彥秀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264-026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建請行政院檢討我國陸配取得公民權權益之問題。根據我國現行《國籍法》之規定,外籍配偶在入籍台灣前,必須於台灣合法居留連續三年,加上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一年才能申請歸化、取得身份證。但中國籍配偶之入籍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必須合法居留四年、再取得永久定居權後兩年才使得完成歸化。無論是陸配或外配皆為我國新住民,是故,陸配權益之標準應比照外配。茲事體大,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0-21
答覆公報 105卷075期4372號0366-036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大陸政策 ; 夫妻 ; 國民身分證 ; 國籍
類別 戶政 ; 兩岸政務 ; 入出國
關鍵詞 大陸配偶 ; 公民權 ; 國籍法 ; 歸化
答復機關 內政部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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