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李彥秀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286-028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建請行政院檢討我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之政策,其中必須每五年重新再評估鑑定。從101年始,身心障礙之朋友要因應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必須每五年重新再評估鑑定,而未來不再有永久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且到108年之前必須全數換證完畢(包含103年才制定之不可回復身障者類別)。茲事體大,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0-14
答覆公報 105卷073期4370號0278-027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身心障礙者鑑定 ; 身心障礙者保障 ; 身心障礙者福利
類別 社政
關鍵詞 身心障礙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 ; 永久效期
答復機關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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