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李彥秀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1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286-028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建請行政院檢討我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之政策,其中必須每五年重新再評估鑑定。從101年始,身心障礙之朋友要因應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必須每五年重新再評估鑑定,而未來不再有永久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且到108年之前必須全數換證完畢(包含103年才制定之不可回復身障者類別)。茲事體大,至關重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0-14 |
答覆公報 | 105卷073期4370號0278-027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身心障礙者鑑定 ; 身心障礙者保障 ; 身心障礙者福利 |
類別 | 社政 |
關鍵詞 | 身心障礙證明 ; 身心障礙手冊 ; 永久效期 |
答復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