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吳秉叡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290-0291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採用「隨車徵收」方式提出質詢。目前我國採用「隨車徵收」方式和世界上各主要國家普遍採行之「隨油徵收」方式並不相同。所謂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係按車輛種類及使用燃料別(汽、柴油)及汽缸總排氣量來劃分等級,由各公路監理機關分別隨車代徵。換言之,同一汽缸排放量的車主無論行駛之里程數多寡,皆付相同費額,對於車主而言,買了車,不管是否常常開車上路,每年都必須繳納相同額度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回頭觀察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目地係為公路養修經費,不常上路的車主每年和常開車車主繳納相同額度汽燃費並不合理,無法反映出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0-14
答覆公報 105卷073期4370號0291-029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汽車燃料 ; 規費 ; 課稅 ; 道路工程 ; 政府補助
類別 公路 ; 賦稅 ; 交通政務
關鍵詞 汽車燃料使用費 ; 隨車徵收 ; 公路養修經費 ; 使用者付費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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