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張麗善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6-09-1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298-0299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就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原擬組織千歲團訂民國105年9月19日赴中國大陸爭取繼續契作,不料農委會非但不協助本國養殖業產品外銷,竟一紙公文要求各養殖業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交易買賣,公文內容:「……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顯有失當,這紙公文顯然大大限縮養殖業者的商業運作,且有針對性。農委會、陸委會忝為政府機構,應盡力協助農、漁民鞏固既有市場以防價格崩盤,並給予資源與各式協助,不料卻反其道而行各處限縮養殖業者的自發性商業行為,政府施政反倒造成民眾重大的困擾與不解,甚至讓養殖業必須北上陳情抗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6-10-14 |
答覆公報 |
105卷073期4370號0287-028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養殖業 ; 農產品收購 ; 經濟合作 ; 大陸政策 |
類別 |
漁業 ; 兩岸政務 ; 國際經濟 |
關鍵詞 |
虱目魚養殖協會 ; 中國大陸 ; 契作 ; 農業委員會 ; 大陸委員會 ; 漁業合作 ; 民間協議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