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張麗善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6-09-1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5卷066期二冊4363號0298-029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就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原擬組織千歲團訂民國105年9月19日赴中國大陸爭取繼續契作,不料農委會非但不協助本國養殖業產品外銷,竟一紙公文要求各養殖業非經許可不得與大陸交易買賣,公文內容:「……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顯有失當,這紙公文顯然大大限縮養殖業者的商業運作,且有針對性。農委會、陸委會忝為政府機構,應盡力協助農、漁民鞏固既有市場以防價格崩盤,並給予資源與各式協助,不料卻反其道而行各處限縮養殖業者的自發性商業行為,政府施政反倒造成民眾重大的困擾與不解,甚至讓養殖業必須北上陳情抗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6-10-14
答覆公報 105卷073期4370號0287-028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養殖業 ; 農產品收購 ; 經濟合作 ; 大陸政策
類別 漁業 ; 兩岸政務 ; 國際經濟
關鍵詞 虱目魚養殖協會 ; 中國大陸 ; 契作 ; 農業委員會 ; 大陸委員會 ; 漁業合作 ; 民間協議
答復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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